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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新資訊:內斗無贏家 *ST海倫自述中報或無法如期披露

來源:證券日報網    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8-24 21:03:34

本報記者 李亞男

一季報尚在“難產”之中,8月24日,*ST海倫又發(fā)布風險提示性公告稱,公司原定于8月29日披露的《2022年半年度報告》或將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。

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《證券日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:“上市公司不能如期出具中報,屬于信息披露違規(guī)。不過,中報發(fā)布有明確的‘窗口期’,如果公司在該期限屆滿之前披露不能如期發(fā)布的風險,按照現有的法律規(guī)則,投資者很難從信息披露角度提起索賠訴訟?!?/p>


(資料圖)

“雙董事會”各執(zhí)一詞

在*ST海倫發(fā)布的《關于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風險提示性公告》中,《2022年半年度報告》能否如期披露,卻出現了兩種說法。

董事金詩瑋、薄曉明、董戴、童小民方面表示,董監(jiān)事金詩瑋、薄曉明、董戴、童小民、李雨華、陳悠無法及時、準確、完整地了解公司日常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,對半年度報告的真實、準確和完整性存疑,該等董監(jiān)事基于對公司負責、對投資者負責、對自身職責操守負責的態(tài)度,將可能對半年度報告投反對票、棄權票,公司存在過半數董事對半年度報告無法保真的可能性,并對公司能否按期披露2022半年度報告產生重大影響,公司可能存在無法在法定期限截止之日前披露《2022年半年度報告》的風險。

而董事馬超、鄧浩杰方面則表示,“目前半年報編制過程正常進行,且金詩瑋等人可以即時了解到財務報告的編制情況、以及進度,全體董監(jiān)事均可以及時、暢通地了解公司情況。我們認為如果金詩瑋等人能夠以公司大局為重,不要將半年報作為其爭奪控制權的籌碼,忠實于公司及全體股東,勤勉盡責,我們相信半年報應該可以正常披露?!?/p>

馬超、鄧浩杰方面還稱,8月22日,向全體董事監(jiān)事發(fā)送了更新后的半年度財務報表及附注供董事提前審核,于8月23日將半年報全文發(fā)送至全體董監(jiān)事。

公司董事之間的說辭截然相反,這與公司同時存在現實控人金詩瑋及前實控人丁劍平臨時監(jiān)管小組“兩套管理班子”不無關系。2021年年報顯示,2021年10月9日以來,公司董事會及監(jiān)事會無法有效運行。公司未經股東大會允許宣稱自行成立臨時監(jiān)管小組,和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形成“雙董事會”局面,公司部分董事、監(jiān)事權利行使受到影響,董事會、監(jiān)事會形同虛設。

“公司失控帶來的后果是多方面的。一方面,公司財務狀況不明的情況下,客觀上會影響公司如期出具定期報告;另一方面,即便公司能夠出具定期報告,涉及年報時,審計機構也很可能因無法取得審計證據而無法表示意見,如果公司年報連續(xù)兩年未獲審計師認可的,將會觸發(fā)退市風險。”王智斌說道。

8月24日的風險提示性公告顯示,董事會會議擬定于8月28日召開,審議《2022年半年度報告》。

在復雜的管理層局面下,獨立董事杜民、黃華敏、張伏波表示,無法保證半年度報告的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也不排除公司存在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的風險。

新舊實控人紛爭不斷

記者注意到,定期報告可能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背后,是上市公司新舊實控人之間的控制權之爭。

據了解,2020年,*ST海倫控制權發(fā)生變更,中天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:中天澤集團)成為*ST海倫的新控股股東,金詩瑋成為新實控人。不過,自2021年4月份定增計劃“泡湯”后,原控股股東江蘇機電、原實控人丁劍平與新控股股東中天澤集團的合作關系開始破裂,新舊東家的控制權爭奪戰(zhàn)一觸即發(fā)。在針對上市公司控制權展開多項訴訟后,2021年10月份,雙方甚至出現了“搶公章”現象。彼時,丁劍平方面成立了臨時監(jiān)管小組,禁止金詩瑋、薄曉明、董戴、童小民等人以董事、監(jiān)事身份履職。

而自2021年以來,*ST海倫定期報告即出現延期和難產問題,2021年年報未能在預約日期披露,延期至4月28日才正式披露。而原定于4月29日披露的第一季度報告,至今仍未披露。

公告顯示,4月29日,在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《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》時,董事長金詩瑋、副董事長薄曉明、副董事長董戴、董事童小民,以及獨立董事黃華敏、張伏波、杜民在內的7位董事投棄權票,棄權票占董事會總人數的77.78%,《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》因此未能審議通過。

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(chuàng)業(yè)板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規(guī)定,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、前九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。前述風險提示性公告顯示,“難產”逾3月的第一季度報將于8月28日董事會會議上進行審議。

在王智斌看來,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,可能會招致監(jiān)管部門的行政監(jiān)管、行政處罰,如果逾期兩個月仍未能發(fā)布的,還會產生暫停上市乃至退市的風險。

透鏡公司研究創(chuàng)始人況玉清也告訴《證券日報》記者:“對于投資者來說,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截止之日前披露定期報告甚至逾期發(fā)布定期報告,投資者就不能及時知悉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,可能因此產生投資決策誤判。公司治理體系的崩潰,造成的影響可能不僅僅只是定期報告無法及時披露,甚至生產經營能否正常進行都存在問題,也會進一步加劇公司的經營危機?!?/p>

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也向記者表示,*ST海倫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僅是半年度報告能否如期披露,而是盡快解決目前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,減少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。

(編輯 喬川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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